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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系列课:违纪违规问题员工处理、劳动关系解除与终止、经济补偿
课程安排:2021-1-22 佛山

其它排期:
2021-01-22 佛山  

授课讲师:钟永棣

课程价格:1600

培训对象:HR管理者、企业中高层、法务人员、工会干部

报名热线:400-801-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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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2008年至今,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或修正,全国各地的劳动争议案件此起披伏,持续稳中有涨;当中大部分的案件均以用人单位败诉告终。可以说,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无处不在,“传统、粗放、随便”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正接受着法律的挑战和考验!广大用人单位很有必要尽快了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掌握防范用工风险和化解劳动争议的技能技巧,以迅速杜绝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及败诉的概率!


课程收益
1、了解劳动用工过程的法律风险
2、理解与劳动用工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3、强化管理者的法律风险意识、证据保留意识
4、掌握有效预防和应对风险的实战技能及方法工具


课程大纲
一、违纪违规问题员工处理
1.劳动者往往拒绝签收处分、解雇通知书,如何应对?
2.问题员工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事实,用人单位该如何收集证据?
3.对于违纪员工,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处理?
4.续签劳动合同后,能否追究员工上一期合同内的违纪责任?
5.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6.如何在《惩罚条例》中描述“一般违纪”、“较重违纪”及“严重违纪”?
7.怎样理解“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8.如何界定“重大损害”,“重大损害”是否必须体现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9.如何追究“严重失职、严重违纪违规”者的法律责任?
10.能否直接规定“禁止兼职,否则视为严重违纪违规”?
11.直线部门经理擅自口头辞退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雇,用人单位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12.劳动者不辞而别、无故旷工,却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用人单位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13.员工被判刑了,劳动关系怎样处理?
14.“录音录象”证据,仲裁与法院是否采信;用人单位内部OA系统上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二、劳动关系解除与终止
1.解除与终止有什么区别?
2.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事后劳动者追讨经济补偿的差额部分,仲裁、法院有可能支持劳动者的诉求,用人单位如何避免案件败诉?
3.能否与“三期妇女、特殊保护期间的员工”协商解除,如何规避风险?
4.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即自行离职,用人单位能否扣减其工资?
5.员工提交辞职信后的30天内,用人单位批准其离职,可能有风险,如何化解?
6.员工提交辞职信后的30天后,用人单位批准其离职,也可能有风险,如何化解?
7.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均需提前30日告知劳动者?
8.对于患病员工,能否解除,如何操作才能降低法律风险?
9.实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为由解雇员工,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用人单位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10.以“组织架构调整,无合适岗位安排”为由解雇员工,感觉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用人单位该如何做才避免风险?
11.以“经济性裁员”名义解雇员工,感觉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用人单位该如何操作?
1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表述不当,往往成为劳动者打赢官司的有力证据,用人单位该如何书写,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13.解除劳动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会的意见,是否构成非法解除?
14.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日告知劳动者?
15.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三、经济补偿与赔偿金
1.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2.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可否同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4.经济补偿计算的基数及标准如何确定?
5.解除前12个月内员工休过医疗期,其平均工资如何认定?
6.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的适用范围?
7.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后的经济补偿年限?
8.如何理解“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9.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的代通知金标准是多少?
10.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即时解雇且不支付代通知金,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11.违法解除下是否存在代通知金?


讲师介绍
钟永棣 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
国内著名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管理实战专家  
劳动仲裁员、劳动争议预防与应对专家
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劳动关系协调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国内原创型、实战型、顾问型的培训师
国内第一批倡导、传播、实施“国家劳动法与企业薪酬绩效有机整合”的先行者。
现任“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首席顾问,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董事顾问;兼任时代光华培训机构、中华创世纪培训网、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广州市劳动保障学会、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香港工业总会、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浙江大学等200多家培训公司、行业协会、有关机构的签约讲师、特聘顾问。
曾在《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人力资源》、《香港工业总会月刊》等报刊、杂志、媒体发表专业文章或采访稿100多篇。

过往客户
金融保险: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华康保险、中国太平保险、上海天旭投资
网络通讯:广州电信、深圳移动、东莞移动、河北恒信移动、广东广电网络股份、中国通信服务、鹏博士集团
医药医疗:广药集团、广东一品红药业、广东二天堂连锁、广东信东医药、广州中一药业、海南养生堂、河南安阳翔宇医疗设备、上海鸿森生物科技、云南鸿翔药业、福建福缘生物、河北神威药业、华东医药集团、长春海伯尔生物技术
广告媒体:深圳九天广告、广州一闻广告、广州源尚广告、广州太阳村广告、高晋国际、羊城晚报
商旅服务:携程旅行网、纵横天地旅行网
畜牧家禽:广东华农温氏集团、广东旺大生物集团、广州江丰实业、浙江海亮集团
公共事业:深圳布吉供水、佛山公用事业控股、鹤山路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