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曹老师
课程价格:1600
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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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 2014-11-21 至 2014-11-22 北京 授课讲师:曹老师 学习费用: 1600 元/位
2014-11-21至2014-11-22【北京】
培训对象: 各企业总经理、 副总经理、 生产总监、安全/生产经理、车间主任、各班组长、一线安全生产主管等。
课程费用:1600元/人(含报名费、授课费、场地费、资料费、午餐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各企事业单位: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施行。
此次修法大概历时有两年多时间,由97变到114条,增加了17条,修改了70多个条款。从结构、内容来看,吸收了国际上的一些很成熟的安全生产的监管经验,平衡了各个方面的利益。此外,按照国家治国理政的新要求做出了修改。所以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更好地执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掌握新《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规范作业,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某培训中心联合某服务中心共同举办“2014版最新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培训内容:
一. 安全生产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1. 经济社会发展对生产安全提出的新理念;
2. 习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3. 李总理对安全生产管理提出的新政策。
二. 新安全生产法总则
1.“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法律内涵;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法律内涵;
3. 安全、危险与风险判断;
4. 关于法律责任的解释。
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点;
2. 生产经营单位肇事隐患及应急隐患治理目标;
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法律运作;
4. 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法律责任划分;
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执法与惩罚;
6.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职责;
7.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违法定性。
四.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1. 岗位达标的法律要求;
2. 专业达标的法律要求;
3. 企业达标的法律要求。
五.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法律职责
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法律地位;
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权力及任务;
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违法行为。
六. 生产经营单位“三违”管理
1. 违章的法律定性;
2. 违章的管理责任;
3. 违章指挥 (管理) 的法律定性。
小结
1. 法律的效能原则;
2. 法律规范与违法;
3. 阅读法律的要领。
讲师介绍:
曹老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特聘教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教中心特聘教授、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人机工程及安全工程学科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特聘研究员、中国安全工程人才委员会首席顾问、中国人类工效学学会副理事长、中国职业健康安全协会荣誉会员、《中国安全科学学报》编委、《中国工效学学报》编委。
《安全生产法》宣讲与解读的元老级老师,曾参与2002版《安全生产法》制定的编写意见。此后,一直为企业宣讲、解读《安全生产法》,分享企业的安全管理。曹老师还经常参与国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责任判定。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应的安全责任与安全要求有着透彻的理解。负责本次讲座的主讲,答疑,参与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