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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新政解

 时间地点: 2016-4-23 至 2016-4-24  南京      授课讲师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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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费用: 3280 元/位
 培训对象: 对此课程感兴趣的学员
 课程信息:        
  课程特色与背景
  李克强总理说了,今年5月1日,将在全国全面实施营改增
。您做好准备了吗?您的企业全员培训了吗?您知道五一前该做什么工作导入营改增?五一后该怎么执行营改增?
  营改增以后,将对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的一些主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无庸置疑,本次培训目的就是为了引领大家去积极地应对即将到来的营改增。
  本次培训,将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出台的关于建筑业、房地产业 ‘营改增’的新文件”,重点讲解建筑业、房地产业增值税税收新政和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重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希望通过此次培训,尽量减少过渡期给大家带来的损失,让大家尽快步入增值税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此课程,问题集中、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实操性,适合从事建筑业、房地产业的企业老板、财务总监,以及所有从事财务、税收管理工作的人员商研与学习。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主要涉税业务调整与变更:
  1、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是否允许有小规模纳税人出现,如果允许的话,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将按照什么标准来划分?
  2、营改增后,我国的增值税税率将分为几档,其中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金融保险业的税率将是多少?
  3、营改增后,企业一旦发生“混业经营”行为,应如何选择适用增值税税率?
  4、营改增后,销售营改增以前建造的房屋是否允许采取“简易征收”的方法征税,如果允许的话,征收率是如何规定的?
  5、营改增后,继续履行营改增以前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建筑施工合同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是征收增值税还是征收营业税?营改增之前发生的业务一旦发生退货,应如何进行处置?
  6、营改增后,如果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的实际税负大于原来的营业税实际税负,是否能够适用“超税负返还、即征即退”政策?
  7、营改增后,发现营改增前还有没来得及开具的发票应该如何进行处置?
  8、营改增后,企业存有在营改增以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进项税额扣除?
  9、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以前,企业帐面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增后应如何处置?
  10、营改增后,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的销售收入将如何确认,一旦发生价外费用、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服务返利等情形应如何处置?
  11、营改增前,企业以土地、房屋对外投资,免征营业税,营改增以后这一政策还会继续执行,继续免征增值税吗?再以这种手段进行纳税筹划处置房地产其意义和可能性还会有多大?
  12、营改增后,“拆一还一”房屋是否还按照成本价征税,如果按照成本价征税,发票如何开具,是否会对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收入的确认造成不良影响?
  13、精装房一般增值空间都比较大,营改增后是否需要调整思路,尽量缩减精装房的建筑比例?
  14、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有那些,不得扣除的进项税额有哪些,进行进项税额扣除时需提供哪些扣税凭证,对不允许扣除的进项税额应进行怎样的处理?
  15、营改增后,以出让方式从政府取得土地,是否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能取得专用发票,取得土地是否还允许作进行税额扣除,如果允许的话,该部分进项税额将采取什么方法进行扣除?
  16、营改增后,还是否允许企业发生“拆迁补偿支出”,如果允许的话,对于被拆迁人而言“拆迁补偿收入”属于非经营性收入,企业支出发生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发生“拆迁补偿支出”是否允许作进项税额扣除,如果允许,应采取什么方法进行扣除?
  17、营改增后,企业发生各种政府事业性收费和基金支出,能否取得专用发票,如果不能取得,对应的这部分支出能否作进项税额扣除,如果可以的话,应怎样进行扣除?
  18、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采取“多种业态”经营,转做自有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开发产品,进项税额应如何扣除?
  19、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会不会马上停征,如果不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增值税税金是否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按照大部分地区现行规定,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款,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冲减“开发成本”,营改增以后,如果再遇到这种问题应如何处理?
  20、营改增后,企业发生的红线外建设支出所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扣除?
  21、营改增后,很容易出现项目开发前期进项税额较大、销项税额较小,而后期进项税额较小、销项税额较大的情况,一旦发生这种情况需要采用特定的办法进行适当调整吗?
  22、增值税是价外税,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内还会包含增值税吗?
  23、营改增后,是否还允许搞“甲供材”,如果允许的话甲供材部分是否还应作为施工企业的营业额?甲供材的存在会对双方的税赋产生哪些影响?
  24、营改增前,建筑业劳务依3%征收建筑业营业税,营改增后,建筑业劳务是否会仍然按照建筑业征收增值税,继而实现其进项税额的据实扣除?
  25、营改增后,企业为进行房屋开发发生的借款费用,是否允许做进项税额扣除,如果允许的话,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与费用化的借款费用,在进项税额的扣除上有什么区别吗?
  26、营改增后,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借款费用是否允许作进项税额扣除,允许的话应按照怎样的方法进行扣除?
  27、营改增后,企业发生关联方借款、统借统还借款,重复缴税的难题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破解,是否能够取得符合要求的支付凭证?
第二部分: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发票的调整与变更
1、使用增值税发票之前必须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2、在新版增值税发票系统下,应如何管理和使用增值税发票?
第三部分: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重要会计核算事项的调整与变更
1、“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下销项税额的核算
2、“按揭贷款”方式下销项税额的核算
3、“分期收款”方式下销项税额的核算
4、“委托代销”方式下销项税额的核算
5、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者让、销货退回业务的销项税额核算
6、以开发产品换取土地等其他资产的销项税会计核算
7、将开发产品用作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业务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8、将开发产品用于福利、奖励销项税额会计核算
9、将开发产品无偿赠送他人业务销项税额会计核算
10、将开发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11、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接受应税服务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1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扣的会计处理
13、初次购进税控设备及后期技术维护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14、购进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15、购进货物用于免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16、购进货物本身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17、开发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18、增值税缴纳和退还的会计核算
19、一般纳税人汇总纳税的会计核算
20、增值税纳税调整的会计核算
21、简易征收及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
第四部分 现场交流

课程主讲
  杨老师,资深税务官员,从事税务稽查工作二十余年,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房地产行业税收教学研讨、教案编写及税收大要案稽查工作,有较深厚的税收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税务稽查实战工作经验。
  同时,多年来,杨老师一直在全国各地循环从事房地产税收教学工作,授课时间长达几千课时,教学地点遍及全国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教学内容涉及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税务行政法、税收筹划等多个学科,有着十分丰富的教学经验。
  授课模式: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现场互动(每次培训互动时间不少于一个半小时,可以现场解决学员提出的涉及到房地产行业的所有的税收问题)。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实操性;
  授课特点:准确、透彻、简捷、实用;
  授课风格:生动、诙谐、风趣、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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