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地点: 时 间:2017年11月15日-19日(15日报到,报名截止日期为9月底)认证费用 一级8800元/人、二级7800元/人、三级5800/人。 (含报名费、培训费、场地费、资料费、鉴定费、证书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认证鉴定对象: 1、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 2、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劳动、行政部、综合部)总监/经理; 3、企业薪酬福利、绩效管理的专业人员、法律部、工会工作人员; 4、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中负责劳动关系立法、执法工作的官员; 5、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律师事务所律师; 6、有志于成为劳动关系管理专业人才的人士; 申报条件: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取得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授课内容、教材: 1、授课内容: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的内容,结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最新理念及管理技术工具,从工作分析、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组织文化、组织变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授课。整个培训过程侧重于管理能力的提高。 2、培训教材:采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培训教材。 证书颁发: 经培训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考试通过者颁发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采用全国统一编号、全国通用,可登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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