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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新格局下房地产企业税务实操与风险防控
课程安排: 长春

授课讲师:刘老师

课程价格: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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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地点: 2019-8-15  长春      授课讲师刘老师
 学习费用: 1500 元/位
 培训对象: 房地产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及主管,税务经理及主管
 课程信息:        
  【课程背景】
税率下调、税务总局加大“放管服”力度,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社保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国地税合并后第一个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和土地增值税清算口径的日益严格,机构改革与政策密集调整相继出现,“金三”大数据实现了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精准诊断。置身于如此背景之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涉税工作将面临层层挑战,风险与收益并存,创新与困难同步。

本课程不同于以往房地产课程对于政策汇编的整理,而是精挑细选了若干高难度问题,剥开表层的纷繁复杂,深入的为大家细致分析、剥丝抽茧,直击问题的核心,展示当前房地产财税领域前沿的实操案例和战略思考。

【课程收益】
横向掌握:企业所得税+个税+土增征管新格局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全流程财税管控新思路
纵向掌握:房企资源取得阶段、融资环节、资源流通与管理阶段、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阶段涉及主要税种的实操与风控。

【课程纲要】
一、“企税个税土增征管新格局”下房开企业全流程财税管控的思考
1、“个税新政”房开企业财税管控需要关注的要点
2、新格局下房开企业合同控税的误区:个人发票代开受票方风险激增
3、房开企业全流程税负不平衡问题的战略解决思路:以新《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为例。

二、房开企业资源取得阶段主要税种实操与风险防控
1、土地价款扣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销售额扣除土地价款:按项目还是按公司?
‒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如何处理?
‒以房抵房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母公司拿地项目开发土地价款扣除的三种路径
‒申报增值税收入抵减已预缴税款,可否抵减不同项目已预缴税款?
2、 房地产土地拓展投资不同模式的财税安排
‒一级市场:招拍挂、一二级联动
‒二级市场: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产权/司法拍卖
3、市政建设配套费是否需要缴纳契税?——税总最新的口径
4、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小税种的细节问题分析
5、以“毛地竞拍”等形式取得土地向村委支付拆迁补偿支出的税收筹划

三、房开企业融资环节主要税种实操与风险管控
1、集团内部关联方资金拆借纳税风险分析与稽查应对——来自稽查动态的最新口径
2、大额贷款与其他应收款并存纳税风险分析与稽查应对——增值税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双关注
3、资金池运作模式纳税风险分析与稽查应对
4、统借统还纳税风险分析与稽查应对
5、向信托投资公司阶段的纳税风险分析与稽查应对
6、融资租赁企业差额征税遇到的税务障碍
7、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新政适用

四、全流程主要税种实操与风险管控
1、企业所得税全流程纳税申报——税会差异如何调整?实际毛利与预计毛利差额滞后确认的稽查风险防范
2、企业所得税新季度申报表的填报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
3、房企建安甲供工程的博弈
4、境外设计费如何代扣代缴相关税费?——房企、境外设计公司、境内代理三方协议模式的“虚开风险”
5、开发成本超过评估指标值就要补税吗?
6、建安成本偏高——房地产企业反避税案例
7、成本发票滞后取得(跨期票据)的扣除问题?——追溯调整法与未来适用法的选择?
8、营销设施建造费(销售样板房、售楼处)纳税风险分析与稽查应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处理异同
9、地下车位的财税处理:风险与收益的权衡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33 条如何理解?
‒人防车位销售,建造成本还可以作为公配处理吗?
‒无产权地下车位销售房产税风险的规避

五、资源流通与管理阶段主要税种实操与风险管控
1、金税三期系统中重点监控与预警的房开企业财务数据
2、价外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奖励费等)纳税风险分析与稽查应对——来自稽查案例的讲解
3、“限地价+竞配建”无偿是否视同销售?——走出现有认识的误区
4、“双合同销售”、分拆房价销售纳税风险分析与稽查应对
5、“以房抵工”纳税风险分析与稽查应对

六、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阶段税种实操与风险管控
1、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关系?
2、“视同销售”一定会有所得税吗?“买一赠一”怎样操作才能少缴税?
3、房开企业的预售收入,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与增值税的口径差异。
4、出租产成品的租金收入如何计税?尽量避免预租收入等形式造成增值税、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收入不一致的情况。
5、开发区内建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应如何处理?
6、红线外支出能否税前扣除?挖人工湖、修道路、修跨河大桥、建休闲广场、沿河景观设施等的支出,成本不能税前扣除吗?土地增值税能否扣除?
7、被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形成的损失如何处理?被政府收取的土地闲置费能否税前扣除?
8、合作建房但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如何进行纳税处理?通过项目管理费形式的合作建房,税务局是否认可?
9、土增税清算时间早晚如何决策?——国税总局【2016】81号公告的深度解读
10、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以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不同清算单位的选择会带来哪些税收利益?

讲师介绍】
刘老师
刘老师多年在税收一线从事税务稽查和审理工作,曾多次参与税务总局组织和布置的行业专项专案检查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稽查人才库成员,税收师资库成员。 行业方面,刘老师在市局机关工作期间,着力从事特定行业税收政策管理工作,多次参与总局组织的热点行业最新政策研讨会,多次参与对一线税务干部、纳税人及中介机构的税收政策培训工作。于此同时,围绕房地产行业涉税风险管理,他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房地产行业风险防控体系,得到税务机关、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一致认可。 学术上,刘老师担任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兼职教师,是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客座教授。刘老师还参与编写《企业所得税纳税遵从风险与防范》等多本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