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企业公开课 > 人力资源 > 法律法规
新劳动合同法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
课程安排: 西安

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专家团

课程价格:1680

培训对象:

报名热线:400-801-3929

请填写您的报名信息

您的称呼

报名企业

您的电话

< 返回继续选课

时间地点:
2013-8-22 至 2013-8-23  西安      授课讲师专家团
 1) 点击这里,查看最近是否开课!
 2) 本次课程已过期,请留下联系方式,近期开课时我们通知您!
学习费用: 1680 元/位
培训对象: 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
课程信息:
课程主题:新劳动合同法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理解与适用及企业常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对策高级培训班

时间地点:
2013年8月3日至8月4日 地点:桂林市
2013年8月13日至8月14日地点:武汉市
2013年8月22日至8月23日地点:西安市
2013年8月30日至8月31日地点:长沙市
2013年8月31日至9月1日 地点:大连市
2013年8月29日至8月30日地点:海口市
学习费用:1680元/人(含学费、资料讲义、学习文具、培训期间午餐)
课程对象:
  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办公室、企管部、综合部、人事部、劳资部、销售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课程背景:
  劳动立法焦点趋势——新的法律法规陆续开始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8日颁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另外,国务院、人社部相继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新的劳动法律法规,对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前获得劳动立法趋势与应变实务,可帮助企业应对新法律法规的新挑战。

课程大纲:
课程一:新<劳动合同法>7月1日颁布后,对企业用工影响,结合新法如何在新形势下防范用工风险
1.《劳动合同法》修改的背景和重点;
2.限定经营劳务派遣公司门槛
3.规定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
4.明确劳务派遣用工的补充性
5.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相应责任
课程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草案重点和具体内容权威解读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由哪级人社部门具体实施?
2.部、省、市、县四级人社行政部门的职责权限如何划分?
3.对跨地区经营劳务派遣如何办理许可?
4.分支机构行政许可如何操作?
5.劳务派遣单位只能专营还是允许混业经营?
6.经营许可、条件及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有哪些最新政策?
7.行政许可期限、延续、变更如何规定?
8.日常监督和年度报告如何详细规定?
课程三、《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草案》解析与风险预防
1、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诉讼管辖可否约定?异地用工如何争取管辖权?
2、一裁终局裁决如何申请撤销,可否调解?裁审如何衔接?
3、员工调入工龄是否连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后是否有所区别?
4、有自主用工变更为劳务派遣,或反之,工龄是否连续?
5、关联企业间的员工调动是否工龄承继?关联企业如何认定?
6、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是否一律无效?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颁布的制度是否有效?
7、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是否应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劳务派遣工如何执行民主程序?
8、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无效?劳动者要求履行应支付100%工资的补偿金?
9、单位未及时支付补偿金是否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10、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免除竞业限制义务?单位不具有单方免除权?
11、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应单位过错离职竞业限制义务失效?
12、竞业限制补偿金可否在职期间提前支付或约定提前支付?
13、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未通知的后果?
14、默示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一年内提出异议单位变更合同无效?
15、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未成立工会是否应报上级工会?
16、用人单位营业期限届满,终止合同是否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7、末尾淘汰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18、外国人是否使用用劳动合同法?外商代表处是否具备用人主体资格?
课程四:《特殊工时管理规定(草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重点解读与实务操作
1.综合计算工时如何设计才合理?企业如何安排工时制度才能规避法律风险?
2.企业管理人员是否都应设计成不定时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有哪些操作技巧?
3.企业如何考勤?值班和加班怎样界定?加班工资基数怎样确定和计算?
4.加班工资是否是一年的诉讼时效?10年的加班工资是否都能要求企业支付?
5.员工正常下班后在公司内逗留而非单位要求的加班,离职后追讨逗留时间内的加班费,
企业可否拒绝?企业怎样做才能规避相关风险?
6.加班争议的举证责任是否归企业?其证据如何合理设计才能避免败诉?
7.新法下女职工四期保护的应对措施、待遇标准有那些?如何计算?
8.新法下女职工在四期间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时,企业应该如何处理?
9.新法下对不遵守计划生育法规的员工,企业应该如何处理?有何应对的措施?
10.新法下哪些情况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那些情况不是工伤?
11.实习学生或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吗?参加单位聚餐遭遇车祸或陪领导喝
酒而死亡,算不算工伤?怎样操作才能规避此类法律风险?
12.新法下怎样理解和界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
无效死亡而发生的工伤?起算时间怎样确定?企业如何避免此类风险?
13.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能否认定为工伤?新法下驾驶无照摩托车能否被认
定为工伤?新法与旧法比较,对不认定为工伤有那些新规定?
14.新法下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有了那些变化?
15.如何理解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与医疗期有什么区别?
课程五、企业常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对策
1、招聘管理不合规引发的劳动争议;
2、如何制定更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以避免劳动争议产生;
3、社会保险与工伤事故处理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4、工时、假期管理不合规引发的劳动争议;
5、员工岗位异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控
6、员工离职管理与经济补偿金管理中的风险及控制
五、认证证书(如需办理证书费用为800元/人)
经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颁发《员工关系管理师》培训证书(带国徽)。网上注册、官方网站查询,全国通用,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此证了解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能力评价、考核、聘用和任职的重要依据。请学员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寸证件照2张,提前邮递或现场报到时交至会务组。

讲师介绍:
  李丹,专职讲师,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实战派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专家,高级人力资源咨询顾问。李老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具备坚实的法律功底,娴熟的业务能力,严谨的法律推理,出色的逻辑论证能力,其授课风格主要以案例为导向,以多年的诉讼经验和在外企和民营企业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培训管理实战经验,结合客户及学员的实际情况阐述内容和观点,深入浅出,结合实际案例解决实际问题,与学员共同分享切身体会和感受,使学员受益匪浅,实用性非常强,一致受到企业的欢迎。
  王玲,特聘讲师,中国企业联合会客座教授,案例式视频教学法律系列课程制作人,国家CCAA注册审核员,曾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大型国有企业质量体系管理者代表,上市集团企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经理,亲自出庭处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几十起,积累了丰富的法务实操经验。授课风格幽默严谨,深入浅出,实战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