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筹划与税务稽查风险防
课程安排: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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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讲师:陈老师

课程价格: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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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地点: 2018-3-22 至 2018-3-23  上海      授课讲师陈老师
 学习费用: 6000 元/位
 培训对象: 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会计人员、经营人员等
 课程信息:        
  课程背景:
企业所得税一直是一个永恒不变的话题,然而我们很多财务人员对它却是“忽远忽近”,说不了解吧,可能也知道一些,说掌握吧,却有大量的业务不清楚。加之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变革,也造成了我们很多知识在不断的老化。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收入到底要怎么确认呢?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成本费用扣除都有哪些标准呢?
经营中的特殊事项,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企业所得税都哪些涉税风险与筹划空间呢?

课程收益:
本课程将从头至尾、由里到外,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与讲解,同时也将结合最新的税收政策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筹划与风险防范,让企业不再因为对政策把控的缺乏,而带来税收风险,甚至多缴冤枉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让学员对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与清算有一个系统的了解与掌握。
全面掌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收入的确认与核算;
全面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
系统掌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与筹划;
进一步掌握企业纳税风险的规避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授课天数:2天,6小时/天
授课对象: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会计人员、经营人员等
授课方式:讲师讲授+案例分析+实操演练
陈老师:国内著名财税专家、现任职某市税务稽查局副局长职务,拥有25年税务机关一线从事征收、管理、稽查工作。曾受多家咨询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委托成功实施多个税务筹划、税务行政复议及税务行政诉讼案例,有着深厚的财税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  《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特约撰稿人。在《中国税务》、《涉外税务》、《中国税务报》等报刊杂志发表数百篇文章。浙江大学、北京大学总裁班高级培训师、研究领域包括资本市场税收问题、重组并购税制、反避税、税收协定及其他涉外税收问题、中外税制差异问题、税会差异问题、企业涉税风险及内部控制问题、金融税制问题等。曾经为欧盟商会、税收机关、世界500强企业开展税务培训,授课内容理论和实务并重,实用性强,信息量大,具有前瞻性,具有丰富的财务、税务专业知识及实战经验。受到普遍欢迎。

课程目录
第一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及操作流程?
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风险及筹划?
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确认的风险及筹划?
第四部分:企业资产处理的风险及筹划
第五部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风险及筹划
(注:以上各部分内容讲师会在讲解过程中就相关风险及筹划方法进行详细讲解)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及操作流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时间及要求?
二、金税三期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与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如何进行风控的?
三、企业采取的会计制度如何影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发票管理应如何关联?
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风险及筹划?
一、企业所得税法收入总额构成
二、一般货物销售收入
(一)税法如何确认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税法确认收入与会计确认收入有什么差异?围绕收入有确认应如何防范风险及筹划?
(二)税法对货物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与一般条件限定是什么关系?财税收入确认产生差异该如何处理?
(三)货物销售收入金额该如何计量?必须按照货物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吗?
(四)特殊情况下的货物销售收入(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售后回购、以旧换新、买一赠一、买一送一、有奖销售、捆绑销售)究竟该如何确认?确认增值税收入的规定是否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
(五)委托他人代销货物在什么情况下必须确认收入?
(六)包装物销售收入的确认,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差异比较?
(七)纳税人销售商品同时提供劳务的该如何确认收入?
(八)货物捐赠是否确认收入?确认收入与否对企业所得税有何影响?
(九)材料销售收入会比照货物销售收入规定确认收入吗?
三、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一般条件是什么?与会计规定有何不同?如何理解?
(二)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与一般劳务收入确认条件规定之间是什么关系?
(三)纳税人提供劳务收入如何计量?是按照合同还是按其他方法进行确认?
(四)建造合同收入是货物销售收入还是提供劳务收入?
(五)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是如何规定的?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
(六)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是否适用提供劳务收入规定?
(七)供暖企业等一次性收取的入网费如何确认收入?
四、财产转让收入
(一) 什么是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与货物销售收入有什么不同?如何区分?
(二)财产转让收入是否构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计算依据?如何处理比较好?
(三)国债转让该如何确定应税收入?
(四)转让企业股权时,如何计算确定其应税所得?盈余公积是否可以扣除?
(五)财产转让一次性收入确认新规定是什么?
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一)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含义。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与货物销售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有什么区别?
(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条件有哪些?如何对其收入进行计量?
六、租金收入
(一)租金收入与让渡资产使用权有区别吗?
(二)租金收入确认时间的如何规定?跨年提前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收入该如何处理才对纳税人有利呢?
(三)包装物出租收入的流转税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差异
七、利息收入————投资收益
(一)税法对利息收入是如何界定的?
(二)利息收入确认的条件与时间有何特别之处?
(三)企业之间无偿提供资金借贷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也必须确认收入?如何防范?
(四)企业在取得利息收入时直接冲减财务费用是否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
(五)流转税上利息收入不同情况下的处理对企业所得税会产生什么影响?
八、接受捐赠收入
(一)接受捐赠收入该如何计量?如果将接受捐赠的货物再销售那么又该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所得呢?
(二)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是否需要全部确认为应税收入?
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一)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是否可以作为权益性投资性收益?流转税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有什么差异?
(二)股票投资收益是否可以作为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税法对投资收益确认时间的规定与实际操作的矛盾如何化解?
十、视同销售的收入
(一)应当如何正确理解视同销售收入的范围?有没有一个简单的标准对是否要视同销售作出判断?
(二)产品分成收入是否属于视同销售收入范围?
(三)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取股权是否属于视同销售?如果是,是作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吗?
十一、不动产销售收入
(一)商品房销售收入是否适用货物销售收入的规定?
(二)商品房销售收入的所得税规定与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差异比较?
(三)商品房预售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特别规定
十二、不征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有何差异?
(二)不征税收入究竟有哪些?软件生产企业取得增值税即征即退、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文化宣传退税是不征税收入吗?
(三)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怎样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
(四)不征税收入所滋生的孽息是否仍作为不征收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收益与所得————是否要征税?如何征?
(一)超过三年还未支付的应付款项是否必须确认为应税收入?
(二)政策性搬迁收入与资产处置收入如何才能不确认为企业所得税收入?其金额又该如何确定?
(三)企业代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即代收费用是确认为收入好还是不确认为收入好?
(四)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是否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需要确认为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四、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收入总额的特别规定

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确认的风险及筹划?
一、税前扣除原则及范围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原则
(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
(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范围
二、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政策
(一)哪些人员发生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人员支出都是工资薪金支出吗?
(二)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那么如何把握“合理”的度?
(三)工资薪金支出没有额度限制是否意味着企业所发生的工资薪金都可以税前扣除?(资本化规定、个人所得税规定)
(四)工资薪金总额的构成内容都包括哪些?三项“工资薪金附加费”以及社保费等属于工资薪金总额范围吗?
(五)代员工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吗?
(六)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标准是计提数还是实际发放数?本年计提下年发放的工资薪金该在何时进行扣除?
(七)股份支付属于职工工资薪金支出范畴吗?
(八)临时工的工资薪金支出如何处理?
(九)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构成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吗?
(十)辞退福利是福利还是工资薪金支出?一次性离职补偿金能否税前扣除?
三、三项“工资附加费用”税前扣除
(一)三项“工资附加费用”税前扣除限额计算的依据与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可以作为计算基数吗?
(二)税法上对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范围有明确界定吗?
(三)企业伤亡补助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四)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核算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五)企业能够准确把握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吗?
(六)员工的学历教育与学位教育费用支出可以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吗?
(七)企业高管的境外考察费用可以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吗?
(八)职工福利费等税前扣除时也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吗?职工食堂发生的一些费用比如说向农民个人购买的蔬菜未取得发票也能税前扣除?
(九)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都是职工福利费吗?
(十)可以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究竟需要什么条件?是否以设立工会组织为必要条件?
(十一)可以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取得专用收据为限吗?
(十二)本年未能扣除的工资附加费用可以递延到下年继续抵扣吗?
四、保险费用税前扣除
(一)社保费用的税前扣除的条件是什么?是不是社会保险都能够税前扣除?
(二)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尤其是异地缴纳的社保费可否税前扣除?
(三)补充养老保险与补充保险能否税前扣除?
(四)企业财产保险都可以税前扣除吗?
五、开办费的税前扣除
(一)开办费的内容到底包括哪些?(哪些可以列为开办费?哪些不得列为开办费)
(二)新会计准则中到底有没有开办费的规定吗?
(三)开办费究竟在何时进行税前扣除?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四)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是否需要作纳税调整?
六、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
(一)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有没有明确的界定?
(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该如何计算
(三)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视同销售收入是否可以全额参与计算?
(四)企业在没有销售收入的情况下,业务招待费如何计算扣除?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只有商品房预售收入的情况下可以按照预售收入计算扣除业务招待费吗?
(六)企业生产经营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合并计算扣除吗?
七、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
(一)税法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二)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有明确的界限吗?
(三)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计算的基数?视同销售收入是否可以全额参与计算?
(四)企业在没有取得销售收入的情况下,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如何计算扣除?
(五)企业开办费用中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如何进行扣除?
八、借款费用税前扣除
(一)借款费用税前扣除类型都有哪些?(资本化与费用化、金融机构的借款、非关联方企业借款、关联方借款、对个人的借款、投资未到位时的借款、无偿资金拆借等)
(二)企业所得税法对借款费用的构成有什么规定?
(三)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该如何税前扣除?
(四)企业履行债券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五)委托银行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可否视为金融机构的借款?
(六)一般企业间的资金拆借(非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七)如何理解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借款利率?现行的规定合理吗?谁来举证?
(八)哪些借款构成关联方借款?
(九)关联方借款没有利息支出是否也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十)企业因向个人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十一)投资者在投资未到位时所发生的借款利息该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十二)预提但未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支出以及没有取得发票的借款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十三)资本化的借款利息支出是否也需要按照规定对超出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九、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
(一)如何理解和把握手续费、佣金的概念与范围?
(二)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三)哪些手续费与佣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十、捐赠的税前扣除政策
(一)允许税前扣除捐赠在范围(方向)上有什么限制?
(二)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在捐赠途径上有什么限制?
(三)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的计算基数与比例是如何规定的?会计利润是会计报表上的利润吗?
(四)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在凭证上有什么要求?
第四部分:企业资产处理的风险及筹划
一、企业固定资产税前扣除
(一)税法未规定固定资产最低的残值率是否意味着企业可以不设立固定资产的残值率?
(二)固定资产该从何时开始计提折旧?在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计提折旧?如果可以,那么又该如何计提折旧?
(三)税法设定了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那么会计年限高于税法年限时是否仍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四)在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加速折旧?除了加速折旧之外,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还有哪些规定?
(五)税法设定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作资本化处理的条件是什么?如果会计上已经作资本化,但却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大修理支出条件,那么是否也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六)企业因购置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超标的资本化利息能否税前扣除?
(七)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通过折旧摊销扣除吗?
(八)投资性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法上应当如何处理?
二、无形资产税前扣除
(一)所得税法上的无形资产与会计准则上的无形资产在范围上有何差异?
(二)企业外购与自创的商誉能否在税前摊销扣除吗?
(三)企业的无形资产从什么时候可以摊销扣除?如果未取得发票,那么能否进行税前扣除?
(四)税法规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那么土地使用权在所得税上可以按照10年进行摊销吗?
(五)通过投资途径取得的无形资产必须取得发票吗?如果没有发票,那么凭什么入账?
(六)与房产一并核算的土地使用权该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房产与土地使用权仍然需要分开折旧与摊销吗?
三、投资资产的税前扣除
(一)企业因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能否税前扣除?
(二)在企业所得税上,企业以现金购买投资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是否记入投资资产的成本?
(三)投资资产转让时,如何确认投资资产的转让成本并进行税前扣除?
四、长期待摊费用税前扣除
(一)税法上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二)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如何进行摊销?
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范围?无形资产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二)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时,按照其账面净值进行税前扣除吗?
(三)资产损失实现税前扣除都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是否必须以会计确认为前提条件?
(四)企业之间发生的与经营管理不相关的一般资金借贷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如果不能,那么可否有其他方法实现税前扣除?
(五)企业重组中发生的资产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六)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的,应当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有没有时间限制?
(七)企业无形资产发生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如果可以,那么需要哪些条件?
(八)在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时,企业如何进行处理,才能实现企业所得税收益的最大化?
(九)企业政策性搬迁资产发生的损失究竟该如何处理?
(十)资产减值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第五部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风险及筹划
一、免税收入
(一)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究竟有什么区别?企业所得税待遇究竟有什么不同?
(二)企业股权投资中所包含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收入待遇?
(三)非盈利组织的收入都是免税收入吗?都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二、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
(一)小型微利企业有了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
(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究竟该如何把握?人员数量如何计算?资产规模如何确定?
(三)是不是资产规模、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满足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都能够享受税收优惠?
三、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一)研究开发过程中领用的原材料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必须转出处理吗?转出处理是风险还是收益?
(二)企业以财政拨款资金实施技术开发费用能否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四、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
(一)技术转让所得中包含的设备、材料价款是否也可以视同技术转让所得享受优惠?
(二)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有没有限制?
五、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一)再就业税收优惠
(二)安置残疾人加计扣除优惠
(三)农林牧渔业减免税优惠
(四)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
(五)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六)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优惠
(七)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优惠
(八)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优惠
(九)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税优惠
(十)基础设施税收优惠


分享嘉宾
陈老师
国内著名财税专家、现任职某市税务稽查局副局长职务,拥有25年税务机关一线从事征收、管理、稽查工作。
国税稽查局选案专家组成员,国税局特聘兼职培训讲师,曾受多家咨询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委托成功实施多个税务筹划、税务行政复议及税务行政诉讼案例,有着深厚的财税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特约撰稿人。在《中国税务》、《涉外税务》、《中国税务报》等报刊杂志发表数百篇文章。浙江大学、北京大学总裁班高级培训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财经大学兼职客座教授,研究领域包括资本市场税收问题、重组并购税制、反避税、税收协定及其他涉外税收问题、中外税制差异问题、税会差异问题、企业涉税风险及内部控制问题、金融税制问题等。
曾经为欧盟商会、外商协会、税收机关、博士(中国)、万科集团、可口可乐、西门子、华为、联想、三星、中国电信、和记黄埔等世界500强企业开展税务培训,授课内容理论和实务并重,实用性强,信息量大,具有前瞻性,受到普遍欢迎。